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桂政发〔2011〕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和中央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我区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重要意义
华侨农场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国家为安置回国定居的归难侨而设立的国有农业企业。我区22个华侨农林场土地广袤连片,区位优势突出,侨力资源丰富,后发优势明显。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发展工作,职工社会保险、土地确权、金融债务、归难侨危房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由于历史、经济、社会等原因,我区华侨农林场体制不顺、基础薄弱、产业落后、负债沉重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当前,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西部大开发深入开展,泛珠三角经济区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广泛合作等多区域合作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我区华侨农林场产业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我区华侨农林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以下简称“三融入”),使华侨农林场成为我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良好国际形象和增强民族团结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华侨农林场与全区、全国人民共同进入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对我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顺体制、活机制、强产业、惠民生为重点,以不断提高华侨农林场职工收入、改善归侨侨眷和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着力解决影响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加快实现“三融入”,推动我区华侨农林场与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