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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预算单位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使用资金,不得挪用,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四)年度终了后,企业向预算单位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财政部门按要求编制上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汇总。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一)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预算编制办法;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报表,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复核并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和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三)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本系统和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编制本系统和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系统和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组织监管(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进行绩效考核;报送本系统和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编报本系统和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告本系统和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四)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主要职责是:据实申报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情况和支出项目计划;按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法接受监督。

  八、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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