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管理。
1.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要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深化项目前期调研,按照产业政策和重点投入方向,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增强工作的计划性。
2.严格项目申报制度。对需要申报的强农惠农项目,要及时制定发布立项指南,明确申报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对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基建程序加强管理。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应予剔除,对需地方财政配套的,应事先落实好配套资金。
3.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对有条件的强农惠农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4.严格项目竣工验收。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竣工验收规定。对财务资料不健全、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验收后属于工程性质的项目,要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加强基层管理工作。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需要。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强化乡镇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职能。要加大对基层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五、明确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要求
(一)实行监管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重要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各级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配合主管部门负责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