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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二)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科普惠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

  (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边境文化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九)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

  (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三、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机制措施

  (一)深化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强化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和责任落实。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紧密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健全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加大推进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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