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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一)强化结构调整,压缩存量。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规模、等量和减量的置换。提高淘汰标准,利用倒逼机制,全面压缩落后产能。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体系,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总量前置。

  (二)强化工程减排,削减增量。“十二五”期间,新建、扩建169家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20万吨/日(含107个重点镇及工业园区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48万吨/日)。完善管网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15%。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对已有脱硫机组实施脱硫提标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对39台1663万千瓦现役机组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对冶金、水泥、燃煤锅炉及陕北兰炭行业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减排效益。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运行减排设施的企业,公开曝光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和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暂停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或关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环评审批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四)提升监管水平,强化考核统计。制订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和问责制,大力推动农业源减排管理体系建设和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强化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管理,提高统计标准体系建设水平,严格监测、严格考评、严格兑现奖惩。

  (五)强化部门分工,夯实减排责任。进一步完善省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将减排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公安、商务、环保部门负责按计划淘汰黄标机动车;农业部门负责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防治,确保农业污染源减排目标的完成;财政部门负责减排资金的落实和管理;统计部门负责污染减排与社会统计的衔接;物价部门和电网企业负责电价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污染减排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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