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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省环境保护厅)

  “十一五”以来,全省上下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减排考核指标由原先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2项增加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并下达我省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别为:二氧化硫减排7.9%,氮氧化物减排9.9%,化学需氧量减排7.6%,氨氮减排9.8%。根据环境保护部对我省今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的考核结果,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削减2.62%和3.33%;氨氮同比削减1.09%,未完成目标任务;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增长7.63%,全省污染减排任务形势十分严峻。为全力做好我省的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努力完成2011年污染减排任务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一是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省发展改革委要通过实施绿色调度,严格控制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的发电量,将电量指标调剂至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机组并使其满负荷运行。各设区市政府要对水泥行业实行限产限排,将水泥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在2010年水平。西安市政府要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二是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在国家脱硝电价政策未实施之前,各级财政应按照与发电企业脱硝运行效率相挂钩的办法给予奖励补助,确保脱硝设施达标运行。加大陕北低硫煤向关中地区输送,减轻脱硫设施负荷,同时出台对燃煤硫份大于2%的发电企业实行单独加价政策,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转。三是采取与经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方法,加速淘汰黄标机动车。

  (二)水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一是加快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设计能力60%以上并稳定达标运行。陕南各市县要切实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部分投运。二是对氮肥等化工行业加大工程治理力度,对年产6万吨以下的氮肥企业实施关停淘汰。三是加速实施农业源污染治理。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源畜禽养殖项目治理力度,力争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程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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