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1-2013年度)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秩〔2012〕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关于印发〈
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1-2013年度)的通知》(商运函〔2011〕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制度》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认真填报“表(六)酒类流通管理基本情况地区年度报表”和“表(七)酒类流通行业基本情况地区年度报表”,并于每年2月10日前报送我厅;组织推荐当地酒类样本企业(第二批样本企业分配名额见附件2,企业类型的推荐由各地确定),于2012年2月7日将酒类样本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我厅。
二、各地要按《制度》修改的要求,及时通知第一批酒类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4),做好新旧报表的衔接和报送工作。
三、请各地确定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报表联络员(见附件5),并于2012年2月7日报送我厅。从2012年4月份开始,我厅将对各地报表及时报送率进行通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样本企业通过“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运行司”→“进入”,或直接输入“http://jljcscyxs.mofcom.gov.cn/html/ihdex.html”进入)报送有关报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本地样本企业报表报送情况,也通过该系统了解。报表报送中如有什么问题,请与陈媛媛联系,电话:4008008866-696或QQ:15080935。
省厅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罗国平 028-83220344
田 勇 028-83236337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关于印发〈
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1-2013年度)的通知》(商运函〔2011〕1147号)(略)
2.第二批酒类监测样本企业名额分配表
3.酒类监测样本企业备案表
4.第一批酒类监测样本企业名单
5.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工作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