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墙面广告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植筋和自墙底锚栓连接;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锚栓连接;
(4)墙面广告支座与房屋或构筑物墙面的连接,应按荷载分项系数验算安全性,且应采取措施严防高空坠物;
(5)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40d(d为螺栓直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应采取螺栓对穿夹板的连接方式,同时还应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保护层。
7.1.5 落地广告设计要求
(1)落地广告基础的选型,应根据建设场地土质条件和结构的要求确定;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强度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地基抗滑稳定验算;基础底面脱开基础的面积应不大于底面积的1/4;
(2)当基础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地下水对基础和覆土的浮力作用,并确定地下水对基础有无浸蚀性及进行相应的防浸蚀处理;
(3)落地广告基础采用刚性基础时,一般承受偏心荷载,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进行设计;
(4)当地基的软弱土层较厚,上部荷载较大且集中,浅基础不能满足落地广告钢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时,可采用沉井或桩基础;桩基础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混凝土灌注桩或钢管桩,应根据地质情况、结构类型、荷载大小、施工条件和建筑场地环境,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桩基础类型;桩基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执行。
7.1.6 户外广告电气及防雷设计要求
(1)户外广告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一般宜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规定执行;
(2)广告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其灯具的绝缘等级不得低于一级;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3)设置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除外)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雷击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规定执行;
(4)户外广告的防雷装置(包括接内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及其它连接导体)应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防雷设计中必须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5)当户外广告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外墙上时,其防雷装置可结合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设计;
(6)独立的户外广告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内外,其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钢结构柱体均应可靠接地;接地极可外引,也可增设;
(7)建筑物的防雷接地以及其它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各类金属管道,均应连接在同一个接地装置上;
(8)户外广告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联结。
7.1.7 户外广告外观设计要求
(1)户外广告的设计应当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筑物户外广告应以建筑单位为基本单位;室外空间户外广告应以空间相关地段为单位进行整体效果控制;
(2)广告的形式、形状、尺寸和材质等应与建筑立面和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协调;
(3)户外广告(包括其附属的支架等)应选用不锈蚀的美观大方的材料精心制作;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户外广告形式;
(4)户外广告如采用有背板的形式,其背板色彩应与建筑物色彩保持协调。
7.2 户外广告制作要求
7.2.1 材料要求
(1)户外广告必须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废旧材料替代加工原材料。若需使用,必须经指定检测部门检测认定后方可使用;
(2)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l591)和《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牌号钢以及耐侯碳素结构钢和高耐侯结构钢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3)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钢材端边和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4)手工电弧焊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 (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的规定;气体保护焊所用的气体纯度应达到相关标准中的要求;
(5)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有锈蚀、裂纹、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螺栓。
7.2.2 户外广告构件加工制作要求
(1)构件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量和加工余量;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0毫米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
(2)钢板卷制的单节圆筒上不宜多于两道纵向焊缝,且每单节圆筒的长度不应小于300毫米;相临两节管段对接时,纵向焊缝应相互错开,其间距不小于100毫米;
(3)材料的拼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未做要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拼接后达到与母材等强;
(4)焊接坡口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985、GB986中的有关规定;
(5)广告的面板、钢构件等零部件加工制作均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加工。
7.2.3 户外广告构件焊接要求
(1)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2)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