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6 投光广告照明亮度标准见下表:
投光广告照明亮度控制表
广告牌表面反射率
| 推荐亮度(坎德拉/平方米),(照度单位:勒克斯)
|
亮环境
| 暗环境
|
低(p = 0.31)
| 100(1000勒克斯)
| 50(500勒克斯)
|
高(p = 0.62)
| 100(500勒克斯)
| 50(250勒克斯)
|
6.5 霓虹灯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标准》(试行)(NDT105-1998)和《霓虹灯安装规范》(GB19653-2005)的规定。
6.6 光干扰控制要求见下表:
户外广告照明光干扰控制表
| 居住区
| 休闲区
| 行政区
| 商业区
|
| 开灯至22:00时
| 22:00时后
| 开灯至22:00时
| 22:00时后
| 开灯至22:00时
| 22:00时后
| 开灯至22:00时
| 22:00时后
|
住宅窗户上的垂直照度(勒克斯)
| 25
| 4
| 25
| 10
| 25
| 10
| 50
| 25
|
直接看到的发光体光强(坎德拉)
| 7500
| 1000
| 7500
| 2500
| 7500
| 2500
| 7500
| 2500
|
注:如果看到的发光体为闪动的,其强度应降低一半。
6.7 户外广告照明用电安全要求
6.7.1 户外广告用电应以低压配电(霓虹灯广告除外),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路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的规定。
6.7.2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其灯具的绝缘等级应大于或等于一级,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6.7.3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敷设必须穿入阻燃的PPR管安装, PPR管应尽量走电井或隐蔽安装,不得拉飞线。
6.7.4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启闭控制开关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并有明显标识的位置。
第七章 设计与制作
7.1 户外广告设计要求
7.1.1 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户外广告应委托具备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户外广告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7.1.2 户外广告设计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50千牛/平方米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7.1.3 户外广告设计采用钢结构的,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
7.1.4 墙面广告支座设计要求
(1)墙面广告支座应附设在房屋或构筑物的墙面上,应确定或验算房屋或构筑物墙面能可靠地承受广告支座传递的力,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
(2)广告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