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3.3-1 门楣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一(略)
(2)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户外广告应设置在廊道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得低于门楣上沿,且总高度不得大于3米(图3.3.3-2)。
图3.3.3-2 门楣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二(略)
(3)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且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小于3米时,允许将户外广告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墙面上;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得低于建筑出挑部分的楼板,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得大于3米(图3.3.3-3)。
图3.3.3-3 门楣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三(略)
(4)户外广告的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6米,其他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3米。
(5)骑楼立柱面及立柱间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3.3.4 除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设置路段的商业建筑外,不允许在楼梯扶手、台阶设置户外广告。
3.3.5 除优化设置路段的商业建筑以外不允许在建(构)筑物外墙设置实物造型广告。
3.3.6 投影广告(包括投影器材)的位置、大小、色彩应与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照明效果有机结合。
3.4 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广告
3.4.1 允许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的位置(图3.4.1)
(1)只允许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设置路段设置;
(2)建筑主体墙面;
(3)骑楼檐下。
图3.4.1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广告允许出现的位置(略)
3.4.2 垂直建(构)筑物外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图3.4.2)
(1)广告的外沿距离建(构)筑物的外墙不得超出1.5米,且不超过临路路面宽度的1/10,下沿距地面不得少于4.5米,在有上盖的人行通道上方设置的,其下沿距地面不得少于3米;
(2)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3.5米以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3)广告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24米且不得高出附着墙面,霓虹灯广告厚度不得大于0.6米,其他广告牌的厚度不得大于0.3米;
(4)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小于3米的沿路建筑,不得设置垂直墙面的户外广告;
(5)相邻广告水平间距不得小于6米或对应建筑开间设置;
(6)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可采用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制作,鼓励采用新形式、新材料;
(7)同一路段上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其外沿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以及下沿距地面的高度应保持一致。广告形式和选材应协调统一。
图3.4.2 垂直于建筑墙面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略)
3.4.3 骑楼檐下垂直墙面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图3.4.3)
(1)户外广告下沿距离地面不得少于3米;
(2)相邻广告应对应建筑开间设置;
(3)广告宽度与骑楼通廊等宽,不得超过骑楼外墙面,厚度不得大于0.3米。
图3.4.3 垂直于骑楼墙身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略)
3.5 围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3.5.1 禁止利用围墙(建设工地围墙除外)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3.5.2 建设工地围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1)建设工地围墙一般应发布统一规格的广告,对围墙进行美化,做到形式、图案、色彩相互协调;
(2)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户外广告总面积的1/2。
(3)实体围墙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大于0.2米,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包括柱墩在内侧的情形)之间的墙面宽度。同一路段围墙户外广告应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图3.5.2-3)。
图3.5.2-3 围墙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略)
(4)工地围墙户外广告在符合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可以设置灯光照明。
3.6 附着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3.6.1 人行天桥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3.6.2 在二层步行连廊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只允许面朝连廊内部设置。
3.6.3 地下人行隧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1)禁止设置垂直建(构)筑物形式的户外广告;
(2)只允许在隧道内部的两侧墙面、立柱设置户外广告;
(3)禁止在隧道出入口楼梯的两侧墙面设置户外广告。
3.6.4 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图3.6.4)
(1)利用公交候车亭设置户外广告,其规格、数量应当因地制宜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应采用灯箱形式,广告长度不超过3.5米,高度不超过1.5米, 且单块面积不得大于5.5平方米,厚度不超过0.3米;
(3)公交候车亭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4)位于道路中央的BRT候车亭只允许在面向站台一侧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面向社会机动车道方向设置户外广告。
图3.6.4 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略)
3.6.5 书报亭上设置户外广告,总面积应当不大于10平方米,亭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图3.6.5)。
图3.6.5 书报亭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略)
3.6.6 严格控制结合城市家具如垃圾桶、座椅、公共电话亭等设置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以户外广告形式功能为主的城市家具。
3.6.7 已经出让的报刊亭可按照原规定执行。
3.7 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要求
3.7.1 户外电子显示屏(政府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只允许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设置路段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