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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质量管理。对统建工程,项目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联合当地工程建设质监部门,以及组织危房改造业主委员会,共同加强建设质量监管。对公助私建改造的工程,项目单位也要实行全程质量监管和服务,坚决杜绝质量事故和“半拉子”工程。
  七、加强档案建设,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档案归集整理制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逐户核查资料和项目建设各环节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实行专人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农垦危房改造项目实行季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定人、定责、定时”的要求,每季度末将项目投资、项目进度、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时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八、项目审批程序
  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的州(地、市)、县(市)农牧场主管部门和省属农牧场主管单位,按照省上下达的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农牧场编制项目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其中:县(市)所属农牧场实施方案由当地农牧部门审核后联合同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上报州(地、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批;州(地、市)所属农牧场实施方案由同级农牧部门审核并会签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后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按程序报省级发展改革、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省属农牧场实施方案由省级农牧部门会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后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九、强化责任,加快项目实施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农垦危房改造项目顺利扎实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尽快审批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足额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尽早下达项目单位投资计划,加快办理建设手续。项目实施单位要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及早备料和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督导,各级相关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实际,督导检查政策落实、责任分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管理、档案归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难点和困难要提出有效的办法,切实帮助解决,扎实推动工作开展。项目单位要组织力量逐户核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
  十、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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