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垦危房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统一部署,以垦区居住在危房的家庭为扶助对象,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力争三年内全面完成我省国有垦区农牧场职工危房改造任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垦危房改造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牧场和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职工的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改造方式,宜楼则楼,宜平则平,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统一建设与公助私建相结合,经济适用和节约用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着眼于我省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和农垦企业贫困面大的实际,将农牧场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与本地区建筑特色相协调。
--坚持多方筹资,合理负担。危房改造在资金投入上实行中央补助、省地支持、垦区和职工合理负担的办法。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帮助困难职工多渠道筹措资金。坚持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相结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严格控制改造成本,让利于民,严禁变相商业性开发。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优先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危房改造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其安全居住。集中力量对危房面积大、危房等级高的居民点先行安排改造。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操作。要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公示和协议签订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项目实施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管理。妥善处理和化解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农垦危房改造的基本内容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任务
在2011年一2013年规划期内,计划完成我省国有垦区22家农牧场危房改造12928户。其中:2011年计划完成5100户,2012年计划完成4500户,2013年计划完成3328户。
(二)补助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中央财政每户补助90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6000元,不足部分由州县(市)政府、垦区农牧场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