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津容建〔2012〕30号)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2012年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㈠ 活动主题:巩固发展900天奋战成果,推进生态宜居天津建设
㈡ 各区县绿化办公室(城市组)为春植活动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由绿化办公室(城市组)制定计划,结合实际,做到植树人员、任务、地点、苗木、养护措施“五落实”。
㈢ 各区县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
二、活动安排
㈠ 活动形式
实施普遍绿化,开辟新的绿地、种植片林、保护林,扩大种植区规模;选择优良树种,增强观赏性,创造优美环境。
㈡ 宣传发动
各区县要努力做好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适龄公民,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不断增强市民参加义务植树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性。
㈢ 时间安排:
3月12日-4月12日,为春植月活动的实施阶段;4月20日前核实栽植量;5月份检查发芽率;10月份检查成活率。各区县要按时间阶段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活动保障
㈠ 技术指导
植树活动要尊重科学,讲求实效,要加强对植树活动的技术指导,开通技术咨询热线,及时解答疑难问题。有条件的可印制植树技术要点、指南等,通过科学普及,提高植树成活率。
㈡ 栽后养护
凡由社会单位和市民个人在公共绿地内栽植的树木,由各区县园林部门负责养护;凡在社会单位内部栽植的树木,由本单位负责养护,园林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社会单位和市民个人在公共绿地中采取“自费、自种、自养”形式栽种的树木,园林部门要通过签定养管协议书,明确养管责任,提高社会和市民参与植树绿化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