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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附件6:
  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名次成绩有效时间

项目

竞赛及具体名次认定

应届高中毕业生: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往届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击剑、射击、武术、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1个项目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8人则减3登记;不足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6队则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上海市竞赛见附表3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获前六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9人或队则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另,田径、游泳两项目在省级、全国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6个项目

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备注:成绩及名次只认可正式比赛结果,测验、测试成绩均不予承认。

  附件7:
《2012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办理程序

  符合本文件“二、关于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中有关规定的考生可填报《2012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有关办理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证明表》一式四份,由学籍所在学校及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相关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在就读学校显著位置公示1周后,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于2012年2月27日至2月29日期间统一分别报送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审核,没有负责人签名和逾期申报不予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二、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送审时必须携带有关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和考生公示材料等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随表格附后),否则不予审核。
  三、本着“谁得益、谁负责”的操作原则,对于跨区代表参赛的考生,由考生所代表参赛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材料申报,考生学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协助提供考生学籍等相关信息。
  四、在外省市就读的具有上海市户籍或符合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条件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应凭高考报名号由本人提供相关户籍、高中毕业证书以及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运动等级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成绩证明等材料,并由就读地所在省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就读证明。该类考生的材料申报和初审,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
  五、各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教委和市体育局确定的机构集中办理有关手续。
  六、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考生取消体育运动成绩认定资格,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罚。

  附件8:
  受理序号:
  2012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
  区(县)    高考报名号:       

考生一寸近照

 

姓名

性别

身高

出生年月日

项目

小项

学校

毕业年限

家庭地址

业余训练

单位

训练年限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体育

运动简历

运 动 成 绩

2009年9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市级正式比赛的名称,时间,地点,名次,成绩和运动员等级。(历届生填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比赛)

时间

地点

竞赛名称

代表

单位

项目

名次

成绩

运动等级

  级

参加“市统测”项目

小项

教练签名: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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