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长治市分行设立长兴中路自助银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73号)
农业银行长治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治市分行关于设立长兴中路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农银长发〔2011〕15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行设立长兴中路自助银行。住所为:“长治市长兴中路296号”,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
二、该自助银行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若未能按期开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