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监察执法制度,形成以预防违法为基础、重点查处为手段、维权维稳为目标的执法工作格局,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的基础作用,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增强书面审查信息化手段,提高源头预防和主动查处的有效性;要进一步提高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效率,完善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等举报投诉处理措施,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加大对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存在的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以及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要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方法,落实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中的主体地位和牵头、协调作用,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要深化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诚信守法的用工理念,指导和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通过整合现有执法资源,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保持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相对稳定,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员录用、培训、考核、管理和激励制度,加强其资格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教育,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忠于职守、严肃纪律、秉公执法的意识,建设一支精神风貌好、业务素质强、执法效率高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