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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全省各地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随着我省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期,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更为明显。一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出现了因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引发的停工事件,劳资矛盾日益突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实现监管范围从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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