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太原市平阳西营业所等3个网点迁址、更名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82号)
邮储银行太原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平阳西营业所等3个机构网点迁址、更名的请示》(并邮银请〔2011〕14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3个营业所迁址更名。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平阳西营业所迁址更名。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平阳西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平阳南营业所”;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西二巷13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小马村北街一巷五号”。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南坪头营业所迁址更名。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南坪头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蓝海营业所”;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许坦东街31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许坦西街58号”。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交科营业所迁址更名。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交科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南中环营业所”;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91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南中环街北张小区东侧商铺”。
二、上述机构迁址后,应清除在原住所的所有对外营业标识,不得利用原住所继续办理金融业务。
三、你分行应当在上述机构原住所显著位置公告该机构迁址、更名的相关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上述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