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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201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201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
  现将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2012年重点工作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和政府采购工作。

  附件:四川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2012年重点工作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四川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2012年重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和任务,深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一步规范药械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一、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
  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在县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建立县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品种衔接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中心卫生院药品备案管理制度。结合国家基本药物新版目录出台,及时调整省补充药物目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要。督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任务落实、群众受益。
  二、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与供应
  适时启动2012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完善“双信封”招标采购模式,确保中标药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建立传染病治疗药品、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供应监管,督促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依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量供应基本药物,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
  三、强化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的监管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监测点,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建立月报和季报制度,充实监测评价指标,覆盖基本药物采购供应、配备使用、定价报销、质量安全等内容。建立完善定期督导、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政策执行到位。充分发挥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制订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现场检查指引》,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日常检查中,省级巡查覆盖60%以上市(州);市(州)全年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所有县(市、区);各县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积分管理和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阳光积分管理。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积分考核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配送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建立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退出机制,采取网上监督、企业约谈、违规处罚等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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