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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结合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纪念活动,联合大众媒体开展《健康66条》宣传活动。各地爱卫会要积极协调媒体,普及《健康66条》,不断提升公民的健康素质。
  (三)成都等10个2011年《健康66条》巡讲项目市,要组织医疗卫生专家专家,深入城乡社区、厂矿企业、中小学校和机关单位,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公民健康素养。
  (四)双流县等22个“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引导村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五)绵阳市涪城区等6个“2011年中央补助烟草控制项目”县(区),要严格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任务,切实抓好“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单位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决定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巩固控烟成果,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烟措施,提高创建水平。
  六、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规范病媒生物规模消杀活动管理,进一步提高消杀质量,确保用药安全。起草制定《全省病媒生物消杀活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消杀公司”公示制度。
  (二)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精神,“四害”单项考核超过“五年有效期”的城市(县城),要逐级申请市(州)级和省爱卫办进行复查,推动除害防病工作深入开展。
  (三)积极争取各地政府重视和财政支持,开展春秋两季统一灭鼠和常年性消杀活动,加强重点区域、行业的消杀和防制措施,合理用药,科学除害,努力将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的程度。
  七、进一步规范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
  (一)加强市州间的交流和学习,进一步推动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发展。对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方式进行调整,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交叉评估,以及省爱卫办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
  (二)及时汇总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数据,做好工作总结,客观、准确、全面反映当年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各地卫生创建考核、先进推荐、数据统计、工作总结和卫生城镇巩固工作报告等,请于11月底前上报省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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