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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90号)


中信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并字〔2011〕39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太原长风街支行开业。机构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支行,简称为:中信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太原市华德中心广场第一栋D座1008―1012号。

  二、核准杨全存该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外汇担保;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经营的业务。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若未能按期开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本批复失效,由我局收回金融许可证。

  六、你分行应在完成该支行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有关情况。

  七、该支行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和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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