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任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95号)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任丽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交银晋〔2011〕11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任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任丽应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