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就业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健全和完善全市就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就业情况,为政府促进就业和落实扶持政策提供科学合理、真实可靠的依据,结合全市就业工作实际,决定从2011年9月份起,建立就业统计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月报制度内容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负责对辖区内新增就业、累计新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情况、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裁减人员情况、培训情况、享受兑现各类补贴人数情况等进行统计上报。(见附件)
二、指标数据的收集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采取分片包干或直接统计到单位等多种形式,结合就业实名制管理,认真做好辖区内的就业情况统计,防止数据采集出现重复、造假现象。
统计上报
各区县统计报表每月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当月就业统计情况,下月5日左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统计结果。
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要以认真、专业、负责的态度,做好就业统计月报工作。一要实名。就业人员都要实名登记,并按真实情况落实到各类别项目中,确保报表中的每个栏目的数字在数据库中都有相应的具体人。二要准确。统计数字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擅自更改统计数字。三要及时。各区县对就业人员的情况变化,要及时更新各项数据,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对于逾期不报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系统通报。四要专人负责。就业统计月报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统计填报。
附件:全市就业情况月报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全市就业情况月报统计表
区县(盖章): 统计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