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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265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二、考核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二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各区县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二条(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本文规定年限对应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确定工资(对应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按初级工确定工资)。

  (五)“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

  三、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后,于10月24日-11月10日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考办)集中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附件2);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附件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名表的项目要求采集报名信息。报名审核地点:市工考办(市府东一街15号108室),电话:3169575、3160170,联系人:周永波、王慧。

  市工考办进行资格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公布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名单。

  考核收费标准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初、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

  (二)培训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需参加培训的,由市人事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市人事培训中心对培训点、教师聘任、教材选用、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等的确定,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予以组织实施。培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执行。

  (三)考核内容和安排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

  本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于2012年1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2月20日前完成;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2月17日统一进行,市工考办(市人事考试中心,下同)负责考核的有关事宜,各项工作和工作程序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考核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报省人社厅审核并确定通过率,再向社会公布。

  四、证书发放及工资待遇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工人,由市人社局核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工种)技能水平的证明。

  经考核取得证书后,机关工人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人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聘上岗,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五、组织领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市人社局成立技术工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孙树仁局长,副组长丁乃河书记、王泮义主席,办公室设在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监督实施。

  六、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根据符合报名的人数,到市工考办领取考核材料袋及有关表格。

  (二)此次申报晋级考核的工人,已取得下一级等级证书的,需提供原《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呈批表》及下一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初次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等级证书的工人,需提供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从事本工种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上次考核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还应提供其行政关系介绍信。

  (四)符合放宽年限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区县人社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24日前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职业能力建设科  毕莹莹:2868598

  市工考办     周永波:3169575

  市人事培训中心  韩新华:3188252

  附件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附件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此表格自市工考办领取)(略)

  附件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部门(盖章):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章):
报名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工种年限工种代码工种名称学历原等级名称原发证时间考核级别名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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