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卫科〔2011〕26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科〔2008〕3号)规定,现将2012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远程项目及中医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办学师资、场地、教材和教学管理等条件,安装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并应当完成本单位承担的2011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卫生厅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定办法要求,符合“四新三性”的原则,鼓励申报面向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中医药学及所属各一、二级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及所属一、二级学科,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各归口单位(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广州医学院,局属医疗卫生单位,下同)可登录广州卫生局科教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gzmed.gov.cn),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及要求(附件1)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资料。网上申报的同时,须按要求填写并报送《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2011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2份,受理单位为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
报送的书面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内容完全相同,如二者内容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书面材料为无效申报;已通过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1周内未提交打印的书面申报材料,同样视为无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