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第二批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第二批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青建安监字〔2011〕11号)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2011年度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安排,本年度第二批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优良工地的应满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4000平米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2、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的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生活小区,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万平米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二、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11月1日--11月7日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

  安全监督部门申报有关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按照青建管质字[2011]67号文件考核内容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地达到规定的标准水平,切实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强创建工程的动态管理,防止走过场和降低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