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北海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应对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防御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应急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有效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沿海县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北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近海和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害防御。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
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御工作。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
1.4.2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规范运转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实行工作责任制,规范各项应急响应流程,切实将应急职责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4.3 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
对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及时掌握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1.4.4 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
防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北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海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海洋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安监局、无线电管理处、港务局、旅游局、交通局、教育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广电局,北海供电局、北海海事局、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北海军分区、武警北海支队、合浦县人民政府、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和铁山港区人民政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等工作部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按工作需要分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