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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1〕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从2011年9月15日起,我市将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时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9-12月,全市气温偏高,森林火险形势严峻。同时,国庆节、重阳节相继来临,中国东盟博览会、第24届世客会等重大活动将相继举行,将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为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秋冬季防火工作
  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落实经费和扑火设备,并亲自部署、检查森林防火工作,狠抓薄弱环节,确保秋冬季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村入户
  在秋冬季森林防火期间,各县(区)要组织开展 “抓防火、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群防群治。重阳节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第24届世客会召开期间,各县区、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等媒介,和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手机信息、宣传车进村入户等方式,对林区广大群众进行深入扎实、行之有效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防火宣传要求做到“六个一”,即:村庄、道路、入山口、景区等人员活动、流动频繁的地方要悬挂一块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张贴一张封山禁火令;与教育部门联合在中、小学开设一节森林防火专题课;新闻媒体力争每天滚动播出一条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县(区)级政府名义发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各新闻媒体、手机通信部门要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严管火源,坚决拒森林火灾火源于山下林外
  各县(区)要落实火源管理措施,每个组屯配备一名以上的火源管理员,负责对本组屯的野外用火进行全面的管控;每个村组建一支以上的摩托车野外火源管控巡逻队,负责对本村的野外火源进行巡逻管控;每个乡(镇)成立一个以上的野外火源检查组,对本乡(镇)的村、组野外火源管理进行检查;每个县(区)组织一个以上的火源管控督查组,对各乡(镇)的野外火源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各县(区)各乡(镇)要立即动员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落实人员设卡检查,全面启动路卡,全覆盖巡查,组织森林火灾快速反应队伍,坚持上路巡查,并组织火源管理工作队深入林区管理火源。各县(区)要严格林区生产用火管理制度,必要的生产用火必须严格按照《广西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审批,没有达到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要求的坚决不准实施野外用火,批准实行野外用火的,必须有人在现场监守,按谁批准谁监守的原则。同时,要加强林区边缘农事用火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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