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咨询专家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政办〔201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咨询专家选聘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咨询专家选聘实施细则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充分挖掘和调动国内外有关专家为北海所用,本着择优、自愿、适用、可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家选聘范围
北海市政府拟聘用的专家选定,主要根据我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五个建设的实际需要,从国内外各个不同领域的有关专家、学者中物色和挑选。
二、专家选聘分类
现阶段共分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城市规划、路桥与工民建、行政管理、文化、旅游、法制、环境与资源、东盟问题等十个领域进行专家的物色和选聘,每个领域的聘用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但最多不超过15人。
三、专家选聘条件
(一)选聘专家应是在某一领域、学科具有较深造诣,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学者;
(二)选聘的专家应具有参与北海专家咨询论证活动的时间,身体健康;
(三)选聘的专家应对北海的基本情况或某一领域的情况比较了解,并愿意为我市的建设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四)选聘的专家愿意接受北海市政府专家咨询委(以下简称咨询委)的领导和管理。
四、专家选聘程序
(一)由咨询委办公室组织社会各界进行专家推荐,并经进一步征询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专家初选名单;
(二)专家初选名单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结合分工提出意见后,由咨询委办公室确定候选专家名单;
(三)候选专家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向有关专家及其人事管辖单位(无单位的除外)发出邀请函征询聘用意见;
(四)拟同意接受聘任的候选专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进一步审定后,由咨询委以市政府的名义向专家本人颁发聘书,正式聘用。
五、专家选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