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水库移民部门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检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宗、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四)着力扶持,援建帮建。
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建设、财政、审计、民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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