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县(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在整体开工建设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备案。要在2011年9月30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2.开工建设阶段。
2011年第二批试点争取在2011年9月底逐步启动,10月全面开工,12月底前竣工。工程建设阶段,必须做好相关进度报送工作。
3.竣工验收阶段。
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对完成改造的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1年12月底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自治区将在2012年1月底前组织抽查验收。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6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6万元。2011年第二批实施改造500户,需要投资约80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30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安排295万元补助资金。具体为:第二批危改仍采用第一批危改的补助标准,即自治区级0.59万元(其中,900元/户是财政直管县后自治区分担设区市的配套部分)、市级0.15万元、县级0.26万元)。
3.市、县配套资金:按照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市、县的分担比例和标准,市县配套合计205万元。其中:市级配套75万元,县级配套130万元。除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外,市、县两级也应适当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建房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并报市级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县区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