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帮助我市农村贫困群众逐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26号),结合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和各县区所提申请,制定北海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
2011年,我市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为500户,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自愿申报优先”原则,综合考虑2011年第一批安排的量和各县区的需求,合浦县列入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大方,同时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