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北政办〔2011〕241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指标,实现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两年明显见成效”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政府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对市辖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2011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北发〔2011〕12号)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二)北海市纳入自治区绩效考评的工作和项目完成情况。
(三)自治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或北海市政府与自治区政府签订责任状的相关工作。
(四)市政府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将于10月21日(星期五)将督查对象所承担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汇总列表下发给督查对象。
二、督查对象
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承担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市政府各部门。
三、督查时间
今年10-12月的每月24-30日(具体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
四、督查方式
(一)各督查组听取督查对象的工作汇报。重点汇报未按进度完成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下一步的打算和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督查组随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查看相关资料,并赴部分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现场进行抽查。
(三)市政府领导召集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反馈给督查对象。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带队领导当场予以协调解决。
(四)对严重落后“四定”进度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由市监察局对承担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现场约谈。约谈后,下次督查还没有明显进展的,由带队市政府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五)各督查组每月形成一份督查报告,分别于11月、12月和2012年1月3日前交市政府督查室(电话:2020532,电子邮箱:bhzfdcs@163.com)和市发展改革委(电话:2060723电子邮箱:330tzb@163.com)汇总;被督查对象每周四之前将所承担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汇总形成每周进展简报。督查报告和每周进展简报送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和市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