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市本级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4)20000万元以上的,其中的3000万元按0.6%计奖,3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0.3%计奖,5000万元至20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奖,超过20000万元部分按0.12%计奖。

  2. 农业项目:

  (1)700万元以下(含700万元)的按1%计奖;

  (2)700万元以上至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其中的700万元按1%计奖,超过700万元部分按0.8%计奖;

  (3)1500万元以上的,其中的700万元按1%计奖,700万元至1500万元部分按0.8%计奖,超过1500万元部分按0.5%计奖。

  3. 商业流通、旅游和服务业项目:

  (1)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0.5%计奖;

  (2)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其中的1000万元按0.5%计奖,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3%计奖;

  (3)5000万元以上的,其中的1000万元按0.5%计奖,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0.3%计奖,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0.1%计奖。

  4. 基础设施项目:

  (1)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按0.2%计奖;

  (2)5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以下(含8000万元)的,其中的5000万元按0.2%计奖,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0.15%计奖;

  (3)8000万元以上的,其中的5000万元按0.2%计奖,5000万元-8000万元部分按0.15%计奖,超过8000万元部分按0.1%计奖。

  以上各类项目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方可按实际投入资金到位额计算奖励资金。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完税后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对贡献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奖励金额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特别奖励。以上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以外币投资的项目可按实际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八、到位资金的核准

  (一)本办法所称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是指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项目投产运营后申请奖励时在我市的实际投资。

  (二)到位资金的核准,以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数为凭据。

  市人民政府成立到位资金核查小组,由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统计局、招商局、商务局、工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到位资金的核查和审定。

  (三)到位资金应确系使用市外、省外(国外、境外)资源,而不是通过我市内民间融资及银行借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