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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十七、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在一般情况下,每年累计应有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以掌握第一手情况,指导面上工作。

  五十八、市人民政府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等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请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作出论证,有些还应登报开展讨论,以便集思广益,努力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九、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六十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十二、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限时办结,提高行政效能。

  六十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不要地方负责人到辖区分界处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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