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列席人员:1-2名市政协委员;固定列席人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市法制办负责人;不固定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四十二、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三、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向市长或受委托召集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
四十四、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
四十五、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缩短时间、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自行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章 公文审批制度
四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的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