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可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四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市和社会发展形势;
(五)讨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至两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含非领导职务)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
(四)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计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全局性重大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问题;
(七)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三至四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