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汇报;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市长工作的,要同相关副市长商量决定。受市长委托,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和其它专项任务。
九、为保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分工,一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因公出境或离开百色时间较长时,由另一位市人民政府领导临时处理有关应急事项。
市长离开百色出访、学习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十、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的工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对协助分管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对协助分管部门的文件和文字材料,要组织起草和认真审核把关;对市长、副市长布置的工作,负有督促检查和落实的责任。各副秘书长同时还必须接受秘书长安排的分管范围外的工作。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副市长工作。
十二、各委、办、局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委、办、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制度,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三、市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四、加强经济调节,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