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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百政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围绕打造“四地一带一枢纽”的战略目标,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负责人。

  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顾全大局,服从政令,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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