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百政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围绕打造“四地一带一枢纽”的战略目标,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负责人。
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顾全大局,服从政令,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