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市经委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市法制办负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法制研究;
市编办负责组织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为政府机构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过渡期间,如发生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进行查处;如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查处。
过渡期间,如国家或自治区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做好过渡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和各项衔接工作
(一)做好监管单位交接工作。
《食品安全法》施行后,依照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建立的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同时废止,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和对具体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的职责。市卫生局与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衔接工作。
(二)做好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各项工作。
《食品安全法》确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规定由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确保申请及时得到受理。同时,按规定报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的协调工作。
1. 关于餐饮服务行政许可问题。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过渡期间,市卫生监督所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的受理及审核等业务工作,使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文书。
2. 关于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问题。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全市餐饮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市卫生监督所派员配合协助执法。执法中使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