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及公众服务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软环境建设,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及公众服务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2010〕97号)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开展县级行政审批及公众服务项目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清理。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或者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继续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已修改,或者已改变管理方式的,有关实施主体要及时予以修改,不得再继续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二)坚持精简、高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清理时间
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9月10日
三、清理对象及范围
涉及行政审批及公众服务项目的政府工作部门、中央驻印单位、省驻印单位。
四、清理审核的内容
(一)法定依据。行政审批的依据必须符合《
行政许可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依据应随项目一并报送审核。
(二)项目名称。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必须是法定依据规定的规范化标准全称,不得使用习惯性简称或其他非法定依据规定的名称,坚决杜绝因项目名称不明确而引发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内容的问题。
(三)法定期限。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办理期限。
(四)提速后承诺时限。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公众服务项目必须按照高效的原则,根据办事程序和工作量所需的最短时间确定(原则上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
(五)收费标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并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及依据要随项目一并报送审核。
(六)办件流程。按照提速后的承诺时限,本着精简、便民的要求对每一办件的流程逐一进行清理和优化,制定规范的流程步骤,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五、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芝新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 刚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平礼 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杜简才 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田儒锋 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戴德军 自治县编委办主任
叶向能 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张晓蓉 自治县物价局局长
彭显盛 自治县监察局综合室主任
杨 俊 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由张平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行政服务中心、编委办、法制办、物价局抽专人办公,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六、清理审核的步骤
(一)自行清理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部门根据《
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和公众服务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并按要求认真填写《2010年度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情况明细表》、《取消及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表》。
(二)集中审核阶段(8月11日-8月30日)。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供的清理情况逐单位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公布督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经确认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对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布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清理范围内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不得瞒报、漏报审批项目。清理审核结束后,将分别编制、公布审批事项目录和公众服务事项目录,并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软件系统。凡是没有进入目录的项目均视为不存在的行政审批或公众服务项目,相关单位不得对此类项目进行审批,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负责。
(二)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凡是故意瞒报项目,阻碍或消极对待清理工作的,将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册,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8月10日前报送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四)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9月20日前向地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清理情况及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彭显盛,联系电话:6233603。
邮箱地址:yjjwb1234@163.com
附件:1、2010年度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情况明细表
2、取消及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表
3、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概念
附件1
2010年度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情况明细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申报材料 | 法定依据 | 收费标准
及批准文号 | 法定期限 | 提速后承诺时限(天) | 办件流程 | 备注 |
总项目 | 子项目 | 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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