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比对。由各乡镇分管领导牵头,按每核对500人左右对象分成2人一组的比对工作组,以《出生人口登记核实表》为基础,在2009年9月12日前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与《出生人口登记核实表》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未登记的出生人口要在《出生人口登记核实表》中进行补登。
(三)信息核实。各乡镇在完成部门信息比对和补登后,要于9月20日前以包村干部、村干部为主体,以《出生人口登记核实表》和《家庭人口档案》为基础,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核实,通过填写《出生人口登记核实表》和修改《家庭人口档案》,对信息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对信息登记错误的进行更正,对新发现的进行全面登记。
(四)个案录入。各乡镇计生办要对照现有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依据入户核实结果,于2009年9月25日前对尚未录入PIS的出生人口要进行补录,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对不完整信息进行补充。补录时必须对出生人口的流入、流出、迁入、迁出、死亡、搬入、搬出、返回、离开等变动类型进行准确录入,登记时间按实际发生时间进行登记。
(五)数据汇总。各乡镇计生办于2009年9月28前按要求完成清理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四、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成立以张武副县长为组长,任翔、刘仲明、王昌杰、田刚、田维刚、张羽谷为副组长,田茂英、苏朝辉、李太军、叶军、杨正治、严易江为成员的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任翔兼任办公室主任,田茂英、严易江具体办公。各乡镇参照县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计生工作的乡镇长为本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参与出生人口清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出生人口清理核查工作圆满完成。县直相关部门应按照清理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督促基层延伸机构积极配合、参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资料的准备,配合工作组做好出生人口信息的比对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配合本次清理核查工作的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
(二)严格责任追究。在本次清理工作中,凡不按照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资料的单位,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按照规定完成清理核查工作的个人,将追究其直接责任。清理核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特别是在如何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方面,要进行深入思考。各乡镇在清理工作中凡有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将作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重要依据。对工作认真负责、分析材料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推广性的,将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