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办农卫〔2012〕2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2012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2012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医改工作部署,深入组织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贯彻《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加强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三基本”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卫生改革,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工作水平。及时掌握汇总各地工程进展。以创促建,年内争取建成6-8个省级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
二、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以县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且高于国家最低筹资设定筹资标准,全省最低筹资提高到人均300元左右,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40元。及早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个人缴费适当提高。
三、调整优化新农合补偿方案。全省统一新农合补偿基本规则,以市为单位统一转外就医补偿政策。实施差别化补偿,合理引导就医流向。稳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将村卫生室全面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县外住院比例控制在15%左右,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8万元。
四、全面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选择50%的统筹地区开展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做到机构和病种全覆盖。对已明确临床路径的病种,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在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行门诊总额预付制改革,推行一般诊疗费制度。
五、认真实施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两癌”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肺癌、食道癌等1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加强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使实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