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城区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的通知
(百政发〔2010〕18号)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9〕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市与城区的事权范围,理顺市与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充分发挥城区政府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作用,形成建设合力,现将市和城区规划建设管理职能调整如下:
一、百色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乡(镇)、村庄规划和建设的审批和管理职权,明确由右江区人民政府行使,包括管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负责核发各类规划建设管理证书,征收权限范围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二、百色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私人建房的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权和管理权,包括涉及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权,以及市级征收权限范围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均交由右江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使;同时,右江区人民政府应授予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使私人房屋的拆迁行政管理职能。
三、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城区“独立工业园区”、农民三产安置地开发、区属企业改制及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由右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初审,提交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讨论审定。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初审权交由右江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