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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建设江苏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应做好预约挂号患者身份信息与本单位就诊卡、就诊条形码等患者管理系统的衔接工作。
  (十一)就诊顺序
  根据卫生部文件规定,坚决实行“预约优先”,即对预约的患者包括社区和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医院预约转诊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部分号源开放预约的医疗机构,应当确定开放预约号源的就诊顺序;全部号源开放预约的医疗机构,原则上患者预约的顺序即为就诊顺序。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预约优先制度落实到位。
  (十二)改号退号
  已成功预约的订单不可更改,如更改需重新预约。
  如无法按时就诊,患者需要在预约的门诊开诊前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取消预约,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患者违约管理
  成功预约的患者在未办理预约退订的情况下,未按约定时间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取号就诊,自动视为违约。3个月内累计违约3次将被列入违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无法享受主平台、子平台及自建平台提供的预约挂号服务。
  (十四)预约限制规则
  为有效遏制“炒号”现象,全省服务平台对患者自主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方式采取限制预约规则,患者身份识别采取有效身份证件识别方式。同一身份证件在同一地区(市、县)当天预约的医疗机构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同一身份证件在同一医疗机构当天预约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次;同一身份证件在同一医疗机构同一科室当天的预约次数不能超过1次;同一身份证件在同一医疗机构当月预约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6次。预约限制规则视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完成的预约诊疗服务原则上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医疗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预约诊疗服务公开、公平,杜绝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炒号”等不规范行为。
  六、时序进度
  2012年1月-2012年3月:搭建全省服务平台,完成部分省管医院、试点地区医疗机构上线,实现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出院预约,并实现患者违约管理。
  2012年3月-2012年6月:完成全省服务平台建设,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及部分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线,实现自助预约、转诊预约,试点开展分时段预约,并实现通讯运营商接入。
  2012年6月-2012年12月:完成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及部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线,实现85%专家号源、全部普通门诊号源投放,全面实现预约优先,扩大试点分时段预约,力争所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时段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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