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均应通过各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服务。重点是三级公立医院、县(市)级医院及开展预约转诊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
省管医院除加入主平台外,还应加入所在地市的子平台,全省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仅加入所在地市子平台。
其他性质的医疗机构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加入相应平台。
五、规范要求
(一)加入途径
1、未建立自建平台的医疗机构上线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非HIS直连数据人工处理。不需要医疗机构对信息系统做改动,数据信息传输通过人工操作完成;
(2)非HIS直连数据半自动处理。需要医疗机构对信息系统作部分改动,数据信息传输以导出导入方式完成;
(3)HIS直连数据自动处理:需要医疗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建设与全省服务平台对接的功能模块,数据信息传输自动完成。
采取非HIS直连数据处理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意见有关要求做好号源分配管理工作。
2、已建立子平台、自建平台的地市、各医疗机构要实现与全省服务平台的链接,并按照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对现行平台进行改造,使已建子平台、自建平台的业务规范与全省服务平台的业务规范尽量保持一致。
(二)数据管理
全省服务平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数据管理。上线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号源信息、排班信息、患者信息、预约信息等数据由全省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确保通过全省服务平台的各种功能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并便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和汇总统计。已建子平台、自建平台的数据原则上要纳入全省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确实无法实现统一管理的要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功能,满足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数据信息统计需要。
(三)基本信息管理
医疗机构信息及其各专科信息、专家基本信息、排班信息、号源信息、停诊信息、替诊信息等各项基本信息由各医疗机构自行负责管理和维护。基本信息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基本信息如有变化,原则上应提前7天登录相应平台进行变更和调整;停诊替诊信息按照有关规则处理。
(四)号源投放
号源投放应遵循分类管理、同步投放,只增不减、逐步扩大,全面开放、互联共享的原则。
1、分类管理、同步投放。针对二、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资源与需求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级别医院、不同类型的门诊,确定一定比例的普通门诊号源和专家门诊号源同时投放至全省服务平台开放预约,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