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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建设江苏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力度,加快工作进度

  卫生部要求三级医院所有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号源都要开放预约;我厅要求2012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进入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尤其是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做好进入平台各项工作,并在现有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基础,积极稳妥地实施“分时段预约”、“预约优先”、“实名制预约”、“违约管理”等举措,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取得新的成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条件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加入省、市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各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要建立面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预约通道,方便基层帮助患者开展预约服务,推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机制的建立。

  四、健全制度,实施长效管理

  各地要以省、市区域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评价机制,将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医院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等范围,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持续、健康运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预约诊疗服务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内部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厅及全国预约诊疗服务中心,以便及时修订、完善业务规范,确保全省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预约诊疗服务。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仇晓明,李明钢

  联系电话:025-83620546,025-83620520

  全国预约诊疗服务中心

  联系人:沈磊

  联系电话:021-61912151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建设江苏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有效整合资源,简化预约流程,拓展预约途径,减少重复建设,方便群众预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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