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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推荐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品德高尚,廉洁奉公,严于律己,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推荐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荐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逐级留存)。

  评选表彰为期两个月,各市(州)爱卫办务必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推荐表邮寄到省爱卫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尚建军,传真及电话:0931-4818175。

  通讯地址:兰州市白银路220号(甘肃省爱卫办)。

  邮政编码:730030。

  附件:1.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 额 分 配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人)

兰州市

10

13

定西市

9

12

白银市

7

10

天水市

9

12

陇南市

10

13

平凉市

9

12

庆阳市

10

13

金昌市

4

6

武威市

6

9

张掖市

8

11

酒泉市

9

12

临夏州

10

13

甘南州

10

10

嘉峪关市

2

5

甘肃矿区

1

3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1

2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2

省健康教育所

1

2

合 计

117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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