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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宁夏国税局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宁夏国税局的决定
(宁政发〔201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宁夏国税局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努力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税收工作宗旨,认真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宁夏国税局全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82.2亿元,同比增长21.5%,完成地方级税收收入52.4亿元,增长37.7%,征收社保费10.4亿元,有力地发挥了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法为各类纳税人减免退税20.8亿元,占同期税收收入的11.4%,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努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各类经济体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积极参与沿黄经济区、银川保税区、生态移民建设和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等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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