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发展沿黄经济区的历史机遇,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依托我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地区的政策优势,按照“规划先行、示范引领、政策配套、技术支撑、产业跟进、强化服务”的总体工作思路,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法制和配套技术标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抓手,加大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开发绿色建筑发展的优势资源,培育壮大绿色建筑产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建筑建造和运行方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扶持,市场主导。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深入贯彻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和人文理念,完善政策法制,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构建适宜的绿色建筑政策机制和运行模式,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建筑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绿色建筑科研、设计、检测、评价、运行管理水平,促进绿色建筑应用及绿色建筑产业链规模化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先行。与我区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相结合,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能源状况,开展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合理控制绿色建筑发展规模、速度和质量。
坚持完善标准,规范实施。多部门协调,推动我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标识制度体系的尽快出台,编制有关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的设计标准、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相关产品标准。通过标准制定规范实施,建立我区绿色建筑技术保障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持续发展。根据我区资源、气候、经济、文化等特点,城乡统筹、合理规划、精细化设计,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发展规模。鼓励技术和建筑的有机集成,避免产品堆砌、技术拼凑,实现人、建筑与环境的共生共容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以科技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我区绿色建筑相关产业配套发展,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的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区绿色建筑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10%,基本建立绿色建筑的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产业集群。5个设区城市的规划区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常规能源量占建筑总能耗的10%。在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0%,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节水率不低于8%。累计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110亿标砖,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应用总量的70%。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按照“普及一星、推广二星、示范三星”的要求,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在5个设区的市分期有序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600万m2,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面积400万m2,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150万m2,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50万m2(具体任务计划见附表1)。
2.建立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体系。完善《
节约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配套地方立法和政策措施,建立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部品材料及设备的市场准入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监管制度,促进民用建筑的构建过程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和绿色生态转型。研究制定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财税优惠政策和奖励补助资金。